再婚後辦理的房產證,通常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生產經營投資收益和知識產權收益屬於同壹財產。婚前買房但婚後領房產證,房產證上登記雙方姓名的,該房產也視為同壹房產。
房產證的法律效力:
1,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合法證明;
2.房產證上登記的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是判斷房屋權屬的依據;
3.房產證是房屋交易、抵押、繼承等法律行為的重要依據;
4.房產證對房屋的管理、使用、收益、處分有重要作用;
5.未辦理房產證的房屋可能面臨無法交易、無法抵押等風險。
綜上所述,婚後的房產證屬於同壹財產,包括再婚後的房產證和婚後取得的房產證,只要雙方名字都登記在上面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