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能結婚。婚姻,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是指夫妻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建立婚姻關系,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和其他責任的民事法律行為。
2.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048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2.哪些種類的血親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也就是說,父親不能娶他的女兒,母親不能嫁給她的兒子做丈夫。爺爺娶不到孫女,奶奶娶不到孫子。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其中包括:
(1)父母雙方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兄弟姐妹)。即同壹父母的子女不能結婚;
(2)不同世代的叔伯、叔伯、姑、姨、侄。就是壹個叔叔不能娶哥哥的女兒;姑姑不能嫁給哥哥的兒子;叔叔不能娶姐姐的女兒;月經不能嫁給姐姐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