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由來自洛杉磯的州參議院議長凱文·德·瑞安(Kevin de Ryan)提出的法案,今年9月5日在州眾議院以49對25票通過,9月6日在參議院以27對11票通過,2008年10月5日由布朗簽署成為法律。
這壹法案於今年4月由議會通過,但遭到警方反對。修訂法案的主要內容是禁止州執法人員詢問人們的移民身份,禁止州執法人員參與聯邦移民執法行動。在大約800項刑事指控中,如果壹名移民被判犯有壹項或多項嚴重罪行,警方可以被允許通知聯邦移民執法局。如果是輕罪,州執法人員可能不會將移民移交給聯邦官員。此外,該法案還允許聯邦移民執法人員繼續與州懲教官員合作,進入縣級監獄與移民罪犯面談。
布朗當天還簽署了10項其他與移民權益相關的法律,包括限制增加拘留中心、擴大對移民的教育服務、擴大對無證移民租房和工作場所的保護等。
布朗表示,這些法律將確保那些努力工作並為加州做出貢獻的人受到尊重。
法律支持者表示,無證移民向執法人員舉報後,將不再擔心被驅逐出境。反對者擔心加州會變得不安全,州政府會以守法公民為代價保護犯罪的無證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