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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有哪些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1。出賣人在取得產權證前與他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當事人為出賣人。2.房地產抵押期間,房屋所有權人與他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轉讓抵押的商品房。如果受讓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知道該房屋已經抵押,則雙方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三、房屋所有人出售多套房屋,後續的房地產買賣合同不能因訂立時間過晚而認定無效。4.房屋所有權人作為轉讓人,就同壹房屋訂立多個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在轉讓合同有效期間均請求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壹)已辦理房地產權利轉移登記手續的受讓人請求轉讓人交付房屋及其他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持;(2)已合法占有房屋的受讓人先行請求轉讓人履行房地產權利轉移登記等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持;(3)已先行支付房屋轉讓款的受讓人請求轉讓人履行交付房屋、辦理房地產權利轉移登記等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持;(四)合同尚未履行,依法成立的在先合同的受讓人請求履行合同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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