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對法院備案的異議

對法院備案的異議

法律分析:對法院正在審理的案件有異議或者法院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紀檢部門或者檢察院投訴。法院已依法作出壹審判決的,當事人對判決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上壹級法院提出上訴,也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當事人對二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向檢察院提出抗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審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 上一篇:電子商務筆試和面試問題的答案
  • 下一篇: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有哪些法律法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