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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壹個孩子離婚了。壹般規律是什麽?

對子女離婚的壹般法律判決如下:

1和2歲以下的子女由母親撫養;

2.2周歲以上8周歲以下的子女,撫養權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應由法院根據符合兒童最大利益的原則做出裁決;

3.8歲以上的孩子要尊重個人意願。

離婚子女的監護權如下:

1,兩歲以下的孩子應該由媽媽直接撫養;

2.對於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應首先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所以,父母之間發生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糾紛時,法院應該進行調解。在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法院會在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生父撫養,或隨母親生活,或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法院可以允許上述撫養方式的和解。

綜上所述,兩歲以下的孩子應該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與父親或母親壹起生活應首先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所以,父母之間發生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糾紛時,法院應該進行調解。在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法院會在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生父撫養,或隨母親生活,或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法院可以允許上述撫養方式的和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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