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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哪些反種族歧視的法律?

美國防止種族歧視的法律包括民權法案和奧巴馬在2016年簽署的法律法案。

民權法案規定:“在美國,任何人不得被拒絕參與聯邦資助的項目或活動,或被阻止從中受益,或因種族、膚色或民族血統而受到歧視。”

該法案還明確規定,所有以撥款、貸款或簽訂合同等方式獲得聯邦資助的項目,都必須廢除基於種族、膚色或民族血統的種族歧視,包括:用聯邦資金建立、維護和運營的中小學應當接納任何兒童,不得基於種族、膚色或民族血統進行區別對待;接受聯邦資金並用於維持學校整體運轉或用於特殊設備建設的院校,在招生時不得有種族歧視。如果在這些項目的運作中出現種族歧視,聯邦政府將暫停項目或拒絕繼續資助。

為了落實上述規定,美國教育部成立了民權辦公室,調查和解決有關受教育權方面種族歧視的投訴。如果調查屬實,民權辦公室將首先要求被投訴的機構或組織停止歧視並采取補救措施。如果被調查者置之不理,民權辦公室將提起訴訟或要求政府終止資助。

美國法律禁止在聯邦政府文件中出現“東方人”、“黑人”等種族主義詞匯,但要求使用“亞裔美國人”、“非裔美國人”等中性詞匯。根據這壹法律,與公共衛生、社會福利和公民權利相關的法律和政府文件也將禁止使用“說西班牙語的人”、“印第安人”、“愛斯基摩人和因紐特人”等種族主義詞匯,只能用拉丁人和“土著人”代替。

大多數議員認為,這壹法案可以喚起人們防止歧視亞裔的意識。近年來,針對亞裔的歧視和偏見經常見諸各種媒體。但輿論認為,亞裔面臨的歧視並不會因為法案的出臺而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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