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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給個人普及法律知識是司法所的職責嗎?

司法人員沒有義務打電話給個人普及法律知識,但法律並不禁止他們打電話給個人普及法律知識。壹般情況下,通過講座和黑板報、墻報、小冊子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識。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機關最基層的組織機構,是市(區、縣)司法局在鄉鎮(街道)的派出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並直接面向廣大人民群眾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

在基層政法機構體系中,司法所是基層政法組織之壹。它與派出所、法院派出的法庭、檢察院派駐的檢察院共同構成了我國鄉鎮(街道)壹級的政法系統,成為我國基層司法運行機制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在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體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統參與基層綜合治理的重要成員,處於化解人民內部矛盾、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第壹線。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三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職責是按照司法部規定的業務範圍和執業要求,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法治建設。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權益。

第四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以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為基本要求。

第五條司法行政機關依照本辦法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二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依法、誠信、規範執業。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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