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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室逃脫豁免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密室逃脫的免責協議通常沒有法律效力。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對於那些免除或者減少自己責任、增加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這些條款是無效的。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約定的免除或限制其未來合同責任的條款。有以下因素:

(壹)必須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質是壹種協議,合同的成立意味著雙方就意思表示達成壹致。這意味著它必須是清楚和真實的。

(2)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雙方的意思表示是通過壹定的條款表達的,意思表示的約定應當表示為對合同所有條款和內容的壹致同意。

(三)必須符合社會利益的要求。合同中免責條款的訂立,必須保障公民和親屬的生命健康、名譽、榮譽和財產不受損害,必須維護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無效。

綜上,運營商的安全保障義務是合法的,不能因為玩家簽訂了免責協議而免責。明知玩家在遊戲中可能發生危險,商家未盡到場地安全保護義務,未盡到提示義務,此時應承擔侵權責任。因此,雖然玩家在參與遊戲前可能會被要求簽署免責協議,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完全免除運營商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06條

本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第五百零七條合同的不生效、無效、撤銷或者終止,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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