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溫津貼和高溫津貼壹樣,都是福利津貼,是在惡劣天氣環境下工作的相應津貼。主要看各地區的相關規定。大部分地區會在65438+今年2月到明年2月發放低溫津貼。部分地區冬季較長,發放低溫津貼的時間會相對延長。我國不同省份對發放低溫津貼有不同的規定。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制定中提到了低溫津貼。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規定了高溫和寒冷天氣下戶外工作津貼的發放標準。按規定,山崗津貼應按月發放,每月230元。用人單位可根據作業地區自然氣候的差異適當調整地區津貼標準,但不得低於每月230元的標準。低溫津貼是指企業根據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要求,給予在低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津貼,屬於法定勞動津貼。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