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2.但約定的保證期間不得早於或與主債務履行期同時屆滿;
3、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按保證期間的規定,即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擔保是為保證壹項債務的實現而采取的措施,是主法律關系,保證是從法律關系。擔保,包括人壽保險、財產保險和金錢擔保。
財產擔保,即擔保物權,以財產的交換價值作為實現債權的擔保。現代大陸法系國家的擔保物權制度繼承了羅馬法的物權制度,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
抵押的客體包括三類,即動產、不動產和不動產用益物權(即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土地經營權)。質權的客體包括兩大類,即動產和權利。留置權的客體只有壹個,即動產。人保即保證,以人的信用(信譽)作為債權實現的擔保,包括壹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其成立具有任意性,要求保證人與債權人在不轉移標的物占有的情況下訂立書面保證合同。金錢擔保即定金,以特定的貨幣作為擔保,其成立也屬於遺囑,需要雙方簽訂書面的定金合同,轉移對標的物的占有。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九條履行國有財產管理和監督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加強國有財產管理和監督,促進國有財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財產流失;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違反國有財產管理法規,在企業改制、合並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