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主刑輔,禮法結合,初心定罪”為基礎的封建社會正統法律思想,是社會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相互作用的結果。順達論文以先秦諸子百家儒家仁義禮德並重的學說為基礎,以“引經定獄”、“引經釋法”等方式將儒家思想引入司法實踐。同時,這種法律思想包含了神權、宗法等級、陰陽五行、全時刑。此後,這種封建社會的正統法律思想經歷了各種非正統、反正統法律思想的沖擊,隨著晚清封建社會制度的解體而消亡,但它影響了漢武帝以後整個封建時代的法律實踐,對我國封建社會的立法和司法活動起到了重要的指導和支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