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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主要內容及其對中國社會發展的影響

中國封建正統法律思想是適應、鞏固和發展封建大壹統需要的法律思想,所以法律思想作為維護封建統治的基本工具必然會受到統治思想的影響。與維護封建統治的思想文化觀念相適應,是封建正統法律思想形成的直接動力。

以“德主刑輔,禮法結合,初心定罪”為基礎的封建社會正統法律思想,是社會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相互作用的結果。順達論文以先秦諸子百家儒家仁義禮德並重的學說為基礎,以“引經定獄”、“引經釋法”等方式將儒家思想引入司法實踐。同時,這種法律思想包含了神權、宗法等級、陰陽五行、全時刑。此後,這種封建社會的正統法律思想經歷了各種非正統、反正統法律思想的沖擊,隨著晚清封建社會制度的解體而消亡,但它影響了漢武帝以後整個封建時代的法律實踐,對我國封建社會的立法和司法活動起到了重要的指導和支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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