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要進壹步完善有利於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政策法規體系,加快形成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依法治理的軌道,運用法律手段規範生態環境治理。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有利於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法律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續發展體制機制”的基本方略,積極完善有利於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法律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續發展體制機制,進壹步完善環境法律法規體系,充分發揮環境資源立法對經濟社會生活的約束作用,為建設生態文明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在法律體系上,應逐步建立由政府監管、市場引導、公眾參與構成的較為完整的法律體系框架。在生態文明建設中,要抓緊制定和修訂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法律法規,制定生態功能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和管理條例,健全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法規和監管體系,建立科學合理有效的執法機制。
第三,堅持依法行政,規範執法,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和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效能,實行重大環境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改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有罪不罰的現象。克服和糾正環境執法中的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遏制行政幹預執法現象,打擊權錢交易,維護環境法治的統壹和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