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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寫借條才能有法律效力?

為了使借據具有法律效力,它應包括以下內容:

1.應清楚書寫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稱;

2.貸款金額要寫清楚,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3.貸款的期限要寫清楚,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

4、應寫清楚具體還款日期;

5.貸款利息要寫清楚,要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並約定最終的貸款總利息(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6.應寫明償還貸款本息的日期、月份、日、時間和支付方式;

7.應有借款人的個人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將借款合同定義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貸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 * *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並有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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