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借款單上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並給予債務人合理的還款期限。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債務人收到債權人要求償還貸款的通知後,適用兩年的訴訟時效。如果未來兩年內不提起訴訟,將超過訴訟時效,失去勝訴的權利。當然,這需要債務人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發生在兩年前,收到催收通知,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並不是說訴訟時效從借據出具之日起就永遠不會超過。我國民法典也規定了最長20年的訴訟時效。如果債權人不要求債務人在20年內償還貸款,則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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