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四百四十六條戰時傷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產罪。
戰時在軍事行動區傷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產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四十三條虐待下屬罪
濫用職權或者虐待下屬,情節惡劣,致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448條虐待罪
虐待罪犯,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擴展數據:
但是,考慮到戰時的特殊性,對於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沒有緩刑實際危險的犯罪軍人,允許認罪並有立功表現。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刑法
第451條戰時的概念
本章所稱戰時,是指國家宣布戰爭狀態、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受敵人突然襲擊的時候。部隊執行戒嚴任務或處理突發暴力事件時,視為戰時。
第449條戰時緩刑
戰時,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軍人,沒有被中止的實際危險的,允許認罪並立功。如果他確實有立功表現,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作為犯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