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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加強君權的措施(從政治、司法和思想方面)

最根本的是文化思想:確立朱成理學作為治國的執政思想。

其次是制度,制度是執政意識形態實施和維護的保障。

政治制度:朱元璋廢丞相、中書省。皇帝直接控制六部,加強皇權。

立法制度:朱元璋編纂《大明法》,修訂《大高》,用法律手段維護和加強自己的統治。在中國,皇帝是唯壹的最高立法者,也是唯壹擁有最終解釋權的人。

司法制度:明代司法相對獨立。大理寺、都察院、刑部分屬三司。其中刑部歸內閣管轄,大理寺和都察院不歸內閣管轄。他們有獨立的司法權,只服從皇帝。這與中國以前的朝代不同。此外,明朝在六部之外增加六部,名義上直接對皇帝負責,不受內閣六部控制,有獨立的分配權。這壹點被進壹步削弱。

經濟社會制度:有經濟基礎才有上層建築。朱元璋實行世襲戶制,完善了上層制度下的社會制度,使社會趨於穩定。

科舉制度:即人才選拔制度,八股選拔學者。中央政府直接派官員主持和監督地方鄉試。

官僚主義:大幅削減官員薪水,以減少中央財政支出,進壹步鞏固中央集權。錦衣衛和東廠的設立,加強了皇帝對官員和社會各階層的直接控制,使明朝中央集權趨於完善和加強。

明代是中國歷史上各項制度最為完善的時期,但制度的執行始終是個難題。任何完善的制度壹旦到了執行的程度,必然會走樣,使明朝中後期的中央集權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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