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確了目的和範圍。
理由:為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止暴利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適用範圍為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和服務,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有償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是規定了制止暴利的具體措施。
理由:生產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八字原則,“執行國家關於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的規定。規定的收費標準是,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水平、差價率、利潤率不得超過同壹地區、同壹時期、同壹檔次的同類商品或者服務的平均價格、差價率、利潤率的合理範圍。它的衡量應該基於它的平均社會成本。還指出不包括生產經營者通過改善管理、應用新技術、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而實現的利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