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過馬路要走人行道(或立交橋、地下通道);2.騎自行車應該走右邊的自行車道。紅燈停,綠燈行。3.遵守交通規則應該是我們的行為準則。4.妳應該先下車,然後再上車。不要匆忙,也不要擁擠。5、走在人行道上,走在人行道上。6.過車行道時,必須走人行橫道。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時,必須遵守信號規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時,必須註意來往車輛,不得追逐、狂奔。如果有人行橫道,壹定要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接近時突然橫穿。如果有人穿過立交橋或隧道,他必須走過立交橋或隧道。7.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高速公路上行走,必須由大人牽著走。8.不要跨越或依靠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9.禁止接車、追車、強行攔車、拋擲物體砸車。《道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根據道路狀況和交通需要將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應當將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分開。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