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香港法律中提到的私人公司有哪些?

香港法律中提到的私人公司有哪些?

1.香港法中所說的私人公司,是指員工少於50人,非公眾,股份轉讓受限制的公司。

2.香港法律上的私人公司也叫封閉公司,因為它們不是開放的。需要註意的是,香港法律中所指的私人公司只是強調非公開性,並不強調投資者的有限責任,因此具有較大的包容性,可以包括有限公司、無限公司、擔保公司以及董事、經理承擔無限責任的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的公司:

1)成員(股東)人數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二)不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和債券;

3)嚴格限制股份轉讓。

3.私人公司也稱為封閉公司、私人公司、少數人公司或未上市公司。既不是私人公司,也不是所謂的全資公司。《公司條例》第二十九條(1)規定,私人公司是指其公司章程必須載有適當條文以限制以下三方面的公司:

1)限制其股份轉讓權;

2)公司成員人數不超過50人,不包括曾受雇於公司的人員和以前曾受雇於公司並在雇傭期內和雇傭終止後仍為公司成員的人員;

3)禁止邀請公眾認購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債券。

私營公司和上市公司在法律待遇上是有區別的。私營公司不能向外界透露他們的業務狀況。在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年度報告時,可以豁免提交資產負債表和審計報告,而上市公司則不能享受這些特權。在香港註冊的公司中,私人公司的數量最多。香港公司法在確定公司類型時並不太註重邏輯關系,而是根據實際需要提供盡可能廣泛的選擇,以滿足自由經濟的要求。多元主義本身就是自由的體現。但是,自由不是任意的,壹切自由選擇都必須以法律為依據。香港公司法的意義之壹就是為自由選擇公司提供了法律邊界。

  • 上一篇:現在的明星壓力很大。他們如何調整自己?
  • 下一篇:消費者的定義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