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法人因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可見,對錯誤承擔責任是壹個基本原則。從理論上講,過錯是主觀的,可以分為故意和過失。過錯責任有四個要素: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
2.行為的違法性;
3.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演員有錯。
需要註意的是,民事責任中的故意和過失與刑事犯罪中的故意和過失是不同的,民事法律後果也沒有區別,也就是說,民事侵權行為中的故意和過失引起的民事法律後果是相同的,不存在哪個更重要的區別,而刑法中的故意和過失引起的刑事法律後果卻有很大的不同。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只有在法律有規定,且相應從輕的情況下才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民事主體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