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世紀的查士丁尼皇帝為重振羅馬帝國的國威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成立專門委員會編纂羅馬法,形成了《查士丁尼律集》、《通例律集》、《律集》和《新敕令》等四部法律文獻,統稱為《民法全集》,標誌著羅馬法律體系的最終完成。
以《十二銅表法》為開端,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為終結的羅馬法,是世界歷史上最豐富、體系最完善、對後世影響最廣泛的古代法律。
地位和意義:
《十二銅表法》是古羅馬第壹部成文法典,也是第壹部可以依法判刑的法律。它是古羅馬固有習慣法的匯編。它總結了前壹階段的習慣法,為羅馬法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它是“壹切公法和私法的源泉”。許多世紀以來,十二銅表法壹直被認為是羅馬法的主要淵源。
“十二銅表法”的頒布無疑是對貴族的沈重打擊。因為法律已經編成了明確的條文,量刑定罪都要服從條文,這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的暴政和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