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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的報銷範圍

法律分析:報銷比例:1,0-4萬元以下報銷85%;2、4萬元-8萬元報銷90%;3.超過8萬元的按95%報銷。

醫保報銷流程:(1)當地住院報銷

1,申請人已辦理參保手續並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

2、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3、參保人員在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並預付現金。

(2)異地住院報銷

1,參保人應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出院時憑醫保卡(身份證或戶口本,尚未拿到醫保卡的可直接在定點醫院結算窗口結算)住院醫療費用。

2、不在定點醫院就醫或住院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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