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是指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和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與未成年人行業密切接觸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並已經有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那麽,既然有強制舉報制度,就壹定有舉報的人,誰來舉報呢?
其實準確的說,我們每個人都有監督、管理、發現的義務。與幼兒密切接觸的人有更多的權利和義務進行強制性報告。如果發現這些未成年人受到傷害或者非正常傷害,要及時向公安局報案。具體規定是,在醫院、診所等醫療機構、兒童福利院等救助機構、社會機構、賓館等與未成年人密切相關的服務和管理人員有義務進行強制性報告。所有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機構都是強制性報告部門。
發現未成年人被侵害時,應當及時舉報。未成年人非正常殘疾、死亡、遭受家庭暴力、嚴重營養不良。被遺棄、組織乞討,或者被性侵害、懷孕、流產、疑似被拐賣、收買的女性未成年人,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這部法律的實施,是為了讓每壹個公民提高道德,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避免對未成年人造成更大的傷害。
其實這個措施最重要的是妳必須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不舉報,就要承擔法律責任。這是妳必須履行的義務。如果妳不完成它,妳是違法的。在這種情況下,會大大降低未成年人受害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