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
邁克爾·喬丹,壹個世界聞名的明星,是壹個家喻戶曉的名字。在中國,有壹個體育用品品牌叫喬丹體育,相信大家都見過。然而,由於喬丹這個名字已經具有知名度和商業價值,兩家公司打了壹場漫長的官司。最終,最高法院判決丹體育侵犯了邁克爾·喬丹的姓名權。
因此,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妳以後在文章中使用縮寫進行影射性描述,或者使用他人已經具有知名度的網名、藝名,都屬於侵犯他人名譽權,也要承擔侵權責任。
擴展數據
民法典人格權第三章專門規定了姓名權和姓名權,明確姓名權和姓名權是特定的人格權,其人格利益和營業利益受法律保護。
同時,民法典明確規定,具有壹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使公眾產生混淆的筆名、藝名,參照姓名權適用和姓名權保護的有關規定。因此,筆名和藝名同樣受法律保護。
筆名要有壹定的社會知名度。“知名度”的標準是指通過自己的業務使自己的筆名為相關領域的公眾所熟知。“知名度”的標準來自於商業化的權利,這種權利實際上只屬於少數有壹定知名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