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是企業實物資產的總和,資本根據實物資本的增減而增減,即企業實收資本與註冊資本相比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需要進行變更登記。
註冊資本是企業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示,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是登記機關核準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的主要依據。
只要用於公司正常運營,隨時都可以使用。如果沒有合適的理由,大額轉賬會受到限制,也有可能被工商部門指定為提現資金,所以盡量不要大額轉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