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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可以自衛反擊?

根據《民法》第181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所謂正當防衛,是指行為人為了保護公共利益和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緊急迫害,對這種不法侵害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必要的限度內采取防衛措施。正當防衛因其正當性而屬於正當行為。要構成正當防衛,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必須存在侵權的事實。(2)不法侵害必須是持續的和現實的。(3)必須是出於正當防衛的目的。(4)抗辯必須對行為人本人進行。(5)防衛不應超過必要的限度。

正當防衛的法律後果是免除防衛人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正當防衛壹般僅指侵權人造成的損害。

在防衛過當的情況下,不能免除辯護人的責任,而應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這種適當的民事責任包括以下三層含義:(1)防衛過當不能免除責任。(2)對於防衛過當造成的損害,壹般應減輕民事責任。(3)故意傷害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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