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附著方式有三種:混合、附著、加工。混合是指不同業主的不同屬性相互滲透,難以分離,形成新的屬性。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緊密結合而形成的新財產。雖然沒有達到混合的程度,但除非拆除,否則無法達到原狀。處理是指壹方利用他人的財產進行處理,轉化為價值更高的新財產。
3.如果因附著而形成壹個新的事物,且兩個事物價值不同,則該新的事物的所有權歸價值較大的壹方,取得所有權的壹方將向另壹方提供補償;如果分不清值的大小屬於兩個人* * *,壹般是壹個*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條關於加工、附著、混合產生的物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按照充分發揮物的效用和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因壹方的過錯或者某些物的歸屬造成對方損害的,應當予以賠償或者補償。註:民法典於2021 1 1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