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可以是外國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所需信息:
設立申請書;
章程和合同(合同僅由依照《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申請設立的非公司制外商投資企業提供)。章程、合同原件應由全體投資者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並由全體投資者蓋章;
法定代表人、董事/聯合管理委員會成員、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董事的任職文件由外商投資企業提交,董事或聯合管理委員會成員的任職文件由非公司制外商投資企業提交);
外國投資者的資信證明(僅由非公司制外商投資企業提供);
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6份。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經所在國主管部門公證後,送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