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的工資收入可以由法院強制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凍結、劃撥、扣押、撤銷等措施。其中,扣押是指扣押當事人的財物,在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返還。被執行人的工資收入屬於其財產的,符合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扣押措施。有些情況下,被執行人的工資收入可以不執行。比如,被執行人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只需要他的工資收入維持生活。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考慮被執行人的實際生活狀況,對其工資收入不予執行。此外,被執行人工資收入低,家庭成員需要依靠其生活的,人民法院也可以考慮實際情況,對其工資收入不予執行。
綜上所述,被執行人的工資收入能否被執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者其工資收入是其唯壹生活來源,其家庭成員需要依靠其生活的,則可以不執行其工資收入。但在其他情況下,被執行人的工資收入可以被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六條
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和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