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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如何向法院申報財產

法律解析:被執行人收到財產申報報告的指令,法律會發來財產申報表,被執行人根據申報表內容申報現金、股票、房產、動產等個人財產。申報財產令應當載明申報財產的範圍、申報財產的期限、拒報或者謊報的法律後果等內容。申報財產令可以與執行通知書壹起送達被執行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八條執行由執行員執行。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人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制作執行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執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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