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預付款保函是指承包人在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後,正確合理使用發包人支付的預付款的擔保。建設工程合同簽訂後,發包人將給予承包人壹定比例的預付款,壹般為合同金額的10%,但承包人銀行應向發包人出具預付款保函。預付款保函的主要形式是銀行保函。其主要作用是保證承包人能按合同規定進行施工,並償還發包人支付的全部預付款。如果承包人中途違約,工程停建,致使發包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預付款,發包人作為保函的受益人,有權以預付款保函向銀行索賠保函金額作為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條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按照國家頒發的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驗收。驗收合格後,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接收建設工程。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約定折價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拍賣該工程,但根據建設工程性質不宜折價或者拍賣的除外。建設工程折價或者拍賣價款應當優先補償。
上一篇:房子的評估價和重置價是多少?下一篇:什麽是有效的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