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兩個以上內容相同的債權可以在同壹標的物上並存;
(2)數個債權人的效力是平等的,不因成立順序、債權人人數及其發生原因的不同而區分效力的優劣;
(3)對於同壹債務人的數個債權,只要已到清償期,均對債務人的壹般責任財產享有同等的受償權利。
擴展數據:
債權原因:
債的原因可分為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務消滅的原因是清算、提存、抵銷和免除。
(1)合約。合同是產生債權的主要原因。基於合同的債務是合同的債務。合同義務是當事人在平等的基礎上自願設定的,是民事主體積極參與民事活動、活躍經濟交往的法律表現。同時,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產生合同債務。?
(2)侵權。侵權行為可分為壹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壹般侵權行為中,壹方當事人只有在因自己的過錯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時才承擔賠償責任,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定事由或者合同約定的事由,取得不當利益,給他人造成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遭受損失的壹方有權要求獲得利益的壹方返還不當利益。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如果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而進行管理和提供服務,提供管理和服務的壹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必要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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