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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為了方便群眾訴訟,在轄區內設立巡回場所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巡回法庭制度是指法院在轄區內設立巡回場所,定期或不定期在巡回場所受理和審理案件,以方便群眾訴訟的制度。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巡回法庭審理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第壹款。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區內相關案件。第壹巡回法庭設在廣東省深圳市,巡回區為廣東、廣西、海南三省。第二巡回法庭設在遼寧省沈陽市,巡回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

法律解析:巡回法庭制度是指法院在轄區內設立巡回場所,定期或不定期在巡回場所受理和審理案件,以方便群眾訴訟的制度。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巡回法庭審理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第壹款。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區內相關案件。第壹巡回法庭設在廣東省深圳市,巡回區為廣東、廣西、海南三省。第二巡回法庭設在遼寧省沈陽市,巡回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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