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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重大誤解?重大誤解的組成部分是什麽?

重大誤解是指當事人對相對人的行為或者合同標的物有錯誤的理解,以致違背自己的意誌,致使自己的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為。

壹般來說,主要誤解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肯定是表意人因為誤會表達了自己的意思。

首先,空想家要表達自己的意思,否則沒辦法評價是否有誤解。其次,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必須是誤解造成的,即表意人的錯誤理解與其意思表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思想者因誤解表示意思表示後,對方是否知道對方有誤解,並利用這種誤解訂立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構成重大誤解?

2.對合同的內容肯定有重大誤解。

在法律上,常見的誤解並不總是導致合同的取消。我國司法實踐認為,對合同主要內容的誤解必須構成重大誤解,因為對合同主要內容的誤解可能會影響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被誤解方的締約目的可能無法實現。

3.誤解是由誤解方自身的過錯造成的,而非他人的欺騙或不當影響。

壹般情況下,是因為表意人的過錯,也就是由於他的粗心大意造成的。如果意識形態者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如根本不看對方提交的合同草案就簽字蓋章,行為人無權請求撤銷。法律不允許當事人在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下,以自己的行為對自己不利為借口,隨時撤訴。

4.誤解是誤解方的無意行為。

如果意識形態者在簽訂合同時故意保留自己的真實意誌,或者在明知自己對合同有誤解的情況下與對方訂立合同,則說明意識形態者想追求自己的意思表示所產生的效果。本案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問題,因此不能作為重大誤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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