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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期限是多長?

追訴期限,即追訴時效,是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權行為的有效期限。

法律分析

犯罪行為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予追究法律責任;如果已經追究了法律責任,則應撤銷案件。犯罪行為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追究法律責任。已經立案偵查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起訴是指在期限內追究過去刑事案件的責任。刑事案件追訴時效期限是根據法律對各種犯罪處罰的輕重,規定不同的時效期限。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在追訴期限內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期限從後罪犯罪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超過下列期限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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