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勞務派遣是指派遣單位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將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派遣到用人單位提供勞務。勞務派遣中,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但勞務報酬事實發生在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勞務派遣最顯著的特點是雇傭和使用勞動力的分離。對於機構來說,經常使用。壹般事業單位在沒有人員編制但需要用人的情況下,會使用派遣工。派遣工屬於勞務派遣公司的人力資源,暫時不屬於用工單位的員工。當用人單位有人員編制時,可以轉為用人單位的員工。但享受的福利和社會保險與用人單位正式員工享受的相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國人民與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