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證據:包括合同、文件、信函、報告等能夠提供詳細信息和證明的書面記錄。
物證:指實物或實物,如照片、錄像、錄音、DNA樣本等。,可以提供客觀證據。
專家證據:相關領域專家的意見、鑒定、報告具有專業性和權威性。
電子證據:包括電子郵件、短信、社交媒體帖子等。,可以提供數字證據。
證人證言:除了目擊證人,還包括專家證人、當事人證人等。,並能提供關於事件的陳述和證明。
經濟數據和統計數據:如市場報告和調查數據,可以提供客觀的經濟證據。
官方記錄和官方文件:如政府機構的記錄、登記文件、證書等。,具有法律效力。
有效證據應當具備以下特征:可信度高、來源可靠、與案件事實相關、合法取得、完整真實。在法律和其他領域,有效證據用於支持或反駁壹項主張或事實,在判斷和決策中起著重要作用。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壹條
人民法院應當辨別視聽資料的真偽,結合本案其他證據,審查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