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發生嚴重職業危害時,有權要求采取防護措施或者向政府有關部門建議采取強制措施。
工會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制定或者修改與職業病防治相關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工會組織的意見。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勞動者在面臨職業病威脅時,要懂得依法維權。首先,在從事有職業危害的工作之前,妳要主動要求接受職業危害方面的培訓,在工作中認真做好自我保護;其次,定期體檢可以及時發現職業病,盡早治療,避免大病。
職業病簡介: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而引起的疾病。所有國家的法律都有預防職業病的規定。壹般來說,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疾病,都可以稱為職業病。
1,廣義職業病。
接觸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有毒化學品、粉塵氣溶膠、異常氣象條件、高低壓、噪音、振動、微波、X射線、γ射線、細菌和黴菌;長時間的強迫姿勢操作和對局部組織器官的持續壓迫,均可引起職業病,壹般稱為廣義職業病。
2.職業病病因學。
暴露的原因大部分是可以檢測出來的,存在劑量反應關系;接觸相同職業因素的人有壹定的發病率,很少出現個別病例;早診斷早治療療效好;對個體的壹般治療對控制人群發病率下降作用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