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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班組管理制度細則

法律分析:第壹,班組是公司最基本的生產單位,維修和生產作業壹般由班組進行。即團隊在接到工單後,按照工單的要求進行生產。

二、團隊壹般由三人組成,不超過五人。其中專業和班長1,技工1,學徒1。如果有四五個人,可以分別增加1技術人員和1輔助工人。

三、班組長是班組生產的組織領導,也是生產骨幹,專業是技術。工作時間內,組員直接受組長領導,組員必須服從組長的指揮和調度。壹般情況下,我們反對越級請示,反對任何時候擅自行動。班組長有權批評、糾正和制止班級中的不良現象和行為。

四、組長負責組織和指導工作。

五、班組長必須是壹個有效的生產組織者,善於發揮整個小組的力量。同時,要善於關心這個群體的成員,團結員工。善於與人合作,經常與員工談心,解決員工的思想問題,反映員工的個人困難。

六、上班時間,組員有事請假,必須向班長請假,經批準後,方可離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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