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煙的法律責任根據具體數額確定。行為人故意制造、銷售偽劣產品的,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壹般屬於制造、銷售偽劣產品違法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規定,銷售違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銷售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並公開銷毀違法銷售的煙草專賣品。銷售假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刑法》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 * *,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