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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與申報不符。

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公司經營範圍與實際經營不符的潛在風險:

1.未履行相關審批程序登記經營範圍的法律風險。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自行確定,並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對於壹般經營項目,申請人可以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有關規定自主選擇壹個或多個經營類別,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對於許可經營項目,根據國務院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實際,除前置許可經營項目需要在登記時提供相關部門的批準證明和文件外,其他許可經營項目應當在登記後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準後方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2.人民法院不認為合同無效,因為當事人訂立的合同超出了公司的經營範圍。但是,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除外。根據司法解釋,不存在公司超出壹般經營範圍簽訂的合同因超出經營範圍而無效的風險。但如果簽訂的合同涉及需要審批的經營項目,未履行相關手續,合同將面臨無效的法律風險。

3.超出公司經營範圍的生產經營的法律風險。公司從事超出壹般經營項目範圍的經營活動,將不再面臨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的風險。但未經許可從事需經許可項目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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