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稅收強制稅收強制是壹個與行政強制密切相關的行政法概念。“行政強制,可簡稱行政強制或行政強制,是指相對人具有法律界定而拒絕履行,行政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或他人代為履行義務,以達到相同目的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強制是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履行行政義務為前提的。壹般情況下,這種不履行也壹定是故意的。行政強制的目的是強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履行行政義務。因此,強制執行應限於行政義務,不應超出當事人承擔的行政義務的範圍。稅收強制是行政強制的壹種,具有強制性、執行性和行政性。《稅收征收管理法》將強制執行分為稅收強制執行和行政處罰強制執行,分別規定了不同的強制執行主體:稅收強制執行的強制執行主體只能是稅務機關,不能是人民法院,稅收征收罰款的強制執行主體可以是稅務機關,也可以是人民法院。《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第五十五條規定了稅款和滯納金的強制征稅措施。二。稅收罰款執行的法律依據為確保國家稅收罰款及時足額入庫,《行政處罰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均明確了罰款的執行,進壹步明確了稅務機關在執行中的主體地位,為稅務機關行使稅收罰款強制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據。(壹)《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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