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中央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十、改革完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3)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依靠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增強全社會法治意識。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體系和政策導向。加快制定和修訂土壤汙染防治、固體廢物汙染防治、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海洋環境保護、國家公園、濕地、生態環境監測、排汙許可、資源綜合利用、空間規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等法律法規。鼓勵地方政府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先於國家立法。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件通報和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民事和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加大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制裁和懲處力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司法權力建設。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統壹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納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序列,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對執法車輛和裝備實行統壹著裝、統壹標識、統壹證件、統壹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