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第八十六條生物安全信息屬於國家秘密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國家其他有關保密規定予以保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第十六條國家建立生物安全信息共享制度。國家生物安全協調機制應當組織建立全國統壹的生物安全信息平臺,相關部門應當將生物安全數據、資料等信息匯至國家生物安全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
第十七條國家建立生物安全信息發布制度。國家生物安全總體情況、重大生物安全風險預警信息、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及其調查處理信息等重大生物安全信息,由國家生物安全協調機制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發布。
其他生物安全信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據職責權限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和傳播虛假的生物安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