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發放生育津貼的標準

發放生育津貼的標準

法律分析: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生育生活津貼生育生活津貼÷30天*產假天數。生育醫療補助金按懷孕時間支付:1。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或懷孕7個月以下的,生育醫療補助3000元。懷孕3個月以上(含3個月)不滿7個月的,生育醫療補助500元。懷孕不滿3個月的,生育醫療補助金300元。生育津貼=本單位當月平均工資÷30(天)×假期天數:(1)正常產假90天(含產前檢查15天)(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生育津貼補償給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費由單位支付。要求企業按照職工社保繳費基數的0.8%至0.85%繳納生育保險,職工個人不需要繳納。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五條女職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衍生問題:

個人如何申請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待遇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經辦機構申請。1.申請生育保險待遇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證;(二)申請的,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和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證;(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生育服務證》或者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再生育服務證》;(四)協議服務機構出具的出生死亡證明。

  • 上一篇:什麽是從政府到公民的“電子政府”?
  • 下一篇:委托投資理財的實現方式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