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對失信者有哪些限制?

對失信者有哪些限制?

律師回答

壹般對失信人員的限制包括:高消費限制、退出限制和聯合限制招投標、行政審批、融資信貸等。壹般是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違反財產報告制度;違反消費限制令的,將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規定》第壹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規定》第壹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 上一篇:江蘇科技大學07專業組分數線
  • 下一篇:物業不封陽臺怎麽解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