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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被釋放後多久可以恢復征信?

壹般五年後恢復。

據法制快報查詢,失信人員的信用記錄壹般會在五年後恢復。根據法律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為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五年,超過五年將被刪除。法院將撤銷失信信息的情形包括,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執行完畢,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執行完畢。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要求更正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更正。執行法院應當自收到補正申請書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補正;如果理由不成立,則決定駁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決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壹級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05日內作出決定。復議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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