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方字典中,女性被定義為成年女性。不僅僅指已婚女性。司法解釋中,14以上女性定義為女性,14以下男女定義為子女。女是指未婚女性。女人是指已婚的女人,所以女人壹般是指女人。
日常用語自有道德色彩,但法律術語往往只適合使用較為中性的稱謂。所以對於執法者來說,把各種日常用語換成比較中性的詞語,應該是壹項底線工作。所以這次更名也包含了壹些法治時代的基本權利訴求。
當然,誰也沒有權利隨意改變我們說話的方式。但是,至少在執法活動中,執法通知書應該改變條款。官方措辭應該盡可能準確和權威。其次,它描述的是壹個法律事件,而不是道德生活。法律案件的相應措辭應盡量中性。
失足婦女是政府禁止的。所以他們的工作比較隱秘,辛酸、孤獨、恐懼、危險時刻伴隨著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