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為: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標準÷(每月帶薪天數為21.75×8小時)×150%;休息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標準÷(月帶薪天數為21.75×8小時)×200%;法定節假日;日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標準÷(月帶薪天數為21.75×8小時)× 300%。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是指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崗位)對應的工資標準。即員工崗位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通勤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夜班補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這就是加班壹小時多少錢的答案。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